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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04-29编辑:本站编辑来源:来源网络侵删

江苏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江苏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以及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近年来,学校聚焦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奋力创建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国内外办学影响持续提升,ESI综合排名位列全球第365位(国内第40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进入全球300强(国内第34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列全球546位(国内第36位)。

为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7号)精神,学校2025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招生计划

江苏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00人,拟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报名条件

已参加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优秀和创新潜质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

(一)学科特长类

1.学科竞赛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地球科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2.人文素养

高中阶段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全国总决赛(北京外国语大学)、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中国科普作家协会)、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全国决赛(中国老教授协会)、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中国写作协会)、“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决赛(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全国决赛(中华环保联合会)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七彩语文”杯江苏省“中学生与社会”作文大赛(省教育学会中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江苏省中学生阅读与写作大赛(省教育报刊总社)、“领航杯”江苏省中学生英语口语电视比赛(省电化教育馆)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二)科技创新类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决赛(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总决赛(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决赛(中国科协)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江苏省中小学“金钥匙”科技竞赛(省科协等)、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青少年科技中心)、“领航杯”江苏省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省电化教育馆)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思想品行类

思想品德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四)学业优秀类

1.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考生:高二、高三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中有3次及以上成绩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学生中的前60%(含);

2.江苏省高品质特色高中考生:高二、高三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中有3次及以上成绩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学生中的前35%(含);

3.四星级中学考生:高二、高三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中有3次及以上成绩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学生中的前25%(含);

4.其他中学考生:高二、高三期末考试和模拟考试中有3次及以上成绩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学生中的前5%(含)。

说明:第(一)(二)(三)条所对应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0日。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注册并登录后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在“成绩信息”中填报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以及模拟考试同首选科目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资格审核时,以中学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上填报的数据为准。

学科特长类、科技创新类、思想品行类考生须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报名条件”中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照片,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各项证书均须提供,与报名条件无关的证书无需提供。

2.身份证

考生须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

志愿填报完成后,考生须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自行打印,经中学在所有页面确认情况属实、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和本人签字后,在系统中上传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

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照片时须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招生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1.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视为初审不通过),并将考生初审情况折算为“初审条件分”(满分100分),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

2.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确认考试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进行缴费(60元/人)。考核时间冲突时,考生只能选择1所院校参加考核;对于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6月3日—6月10日,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由中学在照片处加盖印章。

(四)考核

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15日,以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五)确定入围考生

对于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学校考评分”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入围考生名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学校考评分=面试分+初审条件分。

(六)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我校,所填报的专业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录取政策

对于进档且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入围考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和学校各专业选考要求,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综合分=高考成绩×60%+学校考评分×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说明: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二)在招生计划内,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录取的考生。

(三)考生进档后,若生源不平衡,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保障机制

(一)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三)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咨询电话:0511-88780048

咨询QQ群:667032961(咨询1群)、617414528(咨询2群)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其他

(一)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学校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也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四)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附件


江苏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拟招生专业及计划
首选科目再选科目招生专业(类)招生计划
物理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5
临床医学5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5
医学影像学5
车辆工程5
能源与动力工程5
测控技术与仪器10
药学类20
制药工程10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5
物理学(师范)5
安全工程10
环境工程12
应急技术与管理15
环保设备工程10
化学工程与工艺7
材料类15
复合材料与工程10
金属材料工程10
化学类10
土木工程5
工程力学14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10
生物科学20
生物技术12
农业电气化10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10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10
物理不限会计学2
法学2
金融学2
工程管理10
工业工程10
物流管理10
知识产权5
教育技术学(师范)14
历史不限汉语言文学(师范)2
汉语言文学2
英语(师范)2
英语2
法学2
会计学2
知识产权2
财务管理2
金融学2
国际经济与贸易8
日语8
工商管理8
物流管理8
公共事业管理8
人力资源管理4
市场营销8




说明:此表仅供参考,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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